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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禁燃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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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13: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业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禁燃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进一步做好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兴业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兴政规〔2021〕1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
(二)车站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
(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县城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十二)兴业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详见附图)包括:
1.龙安镇辖区:马鹏村、柑坡村、螺网村、秧塘村、旺冲村、泰村、腾冲村、长居村、六霍村、龙安村、六西村、牟村、三角山村、扬前村、新塘村
2.大平山镇辖区:圩镇、古城村、龙泉村、平山村、鸣峨村、田寮村、雅桥村、陈村社区、新岭村、上阳村、正阳村、大苏社区、江下村
3.石南镇辖区:六联村、富阳社区、环江村、黎村、庞村、东周村、谭良村、东山社区、新村、南乡村、凤东村、凤山村、塔竹平村、横枫村、韦鸣村、马塘村、泉村、东龙村、七团社区、石南街社区、城西社区
4.葵阳镇辖区:旧县村、旧城村、葵安村、葵中村、葵联村、葵西村
5.卖酒镇辖区:卖酒村、睦村、周覃社区、忠良村、乐泰村、党州村、苍院村、竹沙村、通流村、平浪村
二、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居民群众应积极向县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由县公安局或县应急管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763052、3765793;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3778299。
特此通告。

兴业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图文: 兴业县人民政府

编辑:全舒静
责编:何凌宇
审核: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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