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关于规范巴南区禁渔区江河水域垂钓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长江流域禁渔制度,进一步保护巴南区江河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 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巴南区禁渔区江河水域垂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垂钓活动。
二、在巴南区禁渔区江河水域,禁止以下垂钓行为和活动:
1. 钓具数量一人超过“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
2. 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或多竿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钓具进行垂钓的;
3. 使用武斗竿、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鱼枪、弓弩等破坏性钓鱼、锚鱼、射鱼的;
4. 使用含有毒有害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泥鳅、鱼、虾等)钓鱼的;
5. 钓获国家重点保护、重庆市重点保护名录中江河鱼类不放生的;
6. 使用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钓具钓鱼和钓鱼方式的。
三、违反垂钓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 违反垂钓钓具数量规定的,查获的渔获物当场放生,并没收钓具。
2. 使用禁用的钓具及方法进行钓鱼的,查获的渔获物当场放生,没收钓具等工具,并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辱骂、殴打护渔管理人员,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所指禁渔区江河水域,是指长江干流巴南段,一品河与长江交汇处至祥和电站堤坝段,花溪河与长江交汇处至花溪电站花滩溪堤坝段,五布河与长江交汇处至杨家洞电站堤坝段,双河河与长江交汇处至花滩段,鱼藏溪与长江交汇处至人和桥(沿江高速大桥)段水域。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