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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mhp君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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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0 1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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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骨子里,对于死亡还是很忌讳的,不喜欢提跟死亡有关系的事,相应的,遗嘱作为对身后事的安排,长久以来都没得到民众应有的重视。一场疫情让人感受到生命的无常和脆弱,与此同时,因为继承纠纷闹得家庭鸡犬不宁也屡见不鲜,于是,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提前订立遗嘱,其中甚至不乏年轻人。


然而从笔者接待咨询的情况看,并非每个人都清楚怎么订立一份有效遗嘱,遗嘱的“必要”条件有哪些、订立过程又有哪些形式要求。司法实践因遗嘱不规范而被法院宣告无效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我们如何能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呢?


案例:

老刘与妻子吴某生育了三名子女:刘大、刘二、刘三。两人婚后共有一套房屋。2017年老刘与吴某共同订立了一份打印遗嘱,遗嘱主要内容为:该房屋中老刘的产权在老刘百年后归刘二一人继承,吴某的产权在吴某百年后归刘大一人继承。老刘、吴某在该份打印遗嘱上签字,并签有日期2017年10月17日。另有两名见证人在该份打印遗嘱上签字,但两名见证人所签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2019年老刘过世,吴某及子女因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


庭审中,吴某称老刘在立遗嘱时先手写了遗嘱草稿,再去小区门口的打印店打印了遗嘱,最后吴某与老刘在遗嘱上签字。见证人1出庭作证称2017年10月老刘是在居委会立的遗嘱,当时其在场,但老刘将打印遗嘱给其签字时,老刘和吴某的签字已经签好了,其没有看到两人签字的过程。见证人2出庭作证称遗嘱是老刘在家里手写,然后去打印的,但打印时见证人2并没有跟着去,打印遗嘱给其签字时,老刘和吴某的名字已经签好了,其看到了老刘和吴某在手写的遗嘱上签字,但没有看到在打印遗嘱上签字的过程。


法院认为,打印遗嘱在订立时要求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具体而言,遗嘱在电脑上书写以及遗嘱打印出来时,特别是立遗嘱人在打印遗嘱上签字时,见证人均需在旁见证。而案涉打印遗嘱上两位立遗嘱人的签字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而两位见证人签字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两位见证人还出庭作证称未见到两位立遗嘱人在打印遗嘱上签字的过程,见证人2还称老刘、吴某去打印遗嘱时其并未跟随前往。综合遗嘱上见证人与立遗嘱人落款时间不同的事实以及两位见证人的当庭陈述,本院认为案涉打印遗嘱的两位见证人均未全程见证案涉打印遗嘱的订立过程,故本院认定案涉打印遗嘱无效,本案中老刘遗产应按法定继承。


律师解析



也许有人会疑惑,如果遗嘱上的字的确是老刘、吴某以及两个见证人签的,那就意味着他们对遗嘱内容的认可。既然他们都认可,为什么遗嘱还会被确认无效?问题出在立遗嘱的程序上,老刘在订立打印遗嘱时,见证人的见证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


回到正题,那我们又该如何订立一份有效遗嘱呢?


首先,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其次,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部分无效。再者,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除了前面的几点基本要求外,民法典对于不同的的遗嘱形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如果立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相应要求,那么就有被确认无效的风险。笔者对此作了简单整理,详见下表:

遗嘱类型

形式要求

其他注意点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

1、 书写。

2、 签名。

3、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上适用全部遗嘱类型)

公证遗嘱

由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代书遗嘱

1、两个以上见证人。

2、代书人是见证人中的一个。

3、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每页)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要求:


1、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4、见证人需全程见证,在现场全程参与遗嘱订立的过程。如果只看到在已书写好或打印好的遗嘱上签名,只是见证签名,即只是可以证明遗嘱人确实签署了自己姓名的证人,而非《民法典》继承编所规定的见证人。

打印遗嘱

1、两个以上见证人。

2、遗嘱人和见证人(每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1、两个以上见证人。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1、仅适用危急情况下。

2、两个以上见证人。

3、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份好的遗嘱不但能维护家庭和谐,止纷息争,还能更好的起到财富传承的作用,你知道如何订立一份有效遗嘱了吗?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本文作者 

徐 娟  合伙人

婚姻与家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业务专长:婚姻家事、房地产、争议解决

xujuan@mhplawyer.com

王垚翔  合伙人

婚姻与家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业务专长:婚姻家事、争议解决

wangyaoxiang@mhp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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