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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5年,随迁子女政策更宽松:所需积分更少,时间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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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4 14: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为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成都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成都市教育局对2020年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件)


主要体现在放宽随迁子女入学基本条件、缩减积分分值,体现为“三变三不变”,具体如下:



三变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降低随迁子女入学基本条件、缩减积分分值、调整申请审核时间。


一是材料申请要求由一年缩短为半年


申请入学的四项基本条件,除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蓉办理的居住证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保持不变。合法稳定居住的条件由“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修改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


合法稳定就业的条件由“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修改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二是积分申请分值由15分降低为10分将居住证积分申请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从“申请人积分达15分以上”修改为“申请人积分达10分以上”


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得分不低于5分。


三是申请、审核时间由5月提前到4月


为方便家长办理随迁子女就学,及时完善相关手续,从2023年起,将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办理时间提前到每年4月1日至 4月30日,申请要求不变;审核办理时间不变,仍为5月份的工作日。


三不变 


适用对象、申请类型、申请方式三个方面与近年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基本相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一是适用对象不变外地户籍来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是申请类型不变继续保持双轨并行,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积分制入学申请办理;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用材料进行申请办理。三是申请方式不变继续实行“一网通办”,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学位申请和审核。同时保留线下申请方式,为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申请人提供便利。 


特别注意 


关于成都市随迁子女政策,有6点要特别注意!

1.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2. 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也就是,不能自己想读哪所学校就读哪所学校,由区教育局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3. 已经在读小学或初中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同一区域内的转学。并且,“5+2”区域属于同一个区域。
打个比方:
按随迁子女政策,在成都“5+2”区域读小学的,不能再转学到其他“5+2”区域的小学了。
已经按随迁子女政策在龙泉读初中的,初中阶段就不允许再转学到龙泉其他公办初中了。
4.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受转学生。
外地生想在毕业年级转到成都来,不能转。
5. 幼升小是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升初重新提交申请。
6.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年只集中办理一次。


对于积分,很多家长不明白10分、5分是个什么概念,怎样能积分?下面也给大家说说。积分要求主要是:稳定职业积分不低于5分合法稳定居住积分不低于5分。


按之前的积分政策:稳定职业积分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


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

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截止申请日上月起,上溯按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对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资相比,计算出的36个比值的平均数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居住引导指标


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


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END

觉得内容还不错的话,帮我点个“在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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