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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嘉善新居民积分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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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1 16: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完善嘉善住房保障体系
鼓励新居民在嘉善就业、创业
嘉善继续推出第五轮
新居民积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工作
最新政策有什么干货?
往下看


第五轮新居民公租房租赁补贴名额有80个

补贴标准:

3人以下家庭户36平米*13元·平米/月

3人家庭户45平米*13元·平米/月

3人以上家庭户60平米*13元·平米/月


申请时间

3月31日至4月30日


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新居民申请人,对照《嘉善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善政办发[2015]127号)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向现居住镇(街道)新居所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嘉善县新居民积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必备材料和选择材料。

2

受理申请

各镇(街道)新居所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核,符合要求并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系统”,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建立申请人积分档案,受理成功后以发送短信至申请人手机的方式确认。

3

积分审核

县新居办对各镇(街道)受理窗口录入的申请人信息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10个工作内),初审通过后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评分(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内)。

4

公示

积分公示:规定时间内,县新居办将全县申请人的积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网址:122.225.45.63:8080或10.40.60.48:8080进行个人积分查询,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窗口进行个人积分查询。

初审公示:县新居办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新居民家庭年度保障名额,按新居民积分分值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保障家庭并公示拟保障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小于7个工作日。初审公示结束后,新居民的申请材料由县新居办直接移交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保障公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1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5

公开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拟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6

享受补贴

享受办法:新居民保障对象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于申请通过时间的下年度年底前一次性发放。保障名单确定后补贴发放前如遇新居民就业、居住离开嘉善的,视为其自动放弃补贴,不再发放。

补贴标准:3人以下家庭户36平米*13元·平米/月; 3人家庭户45平米*13元·平米/月,3人以上家庭户60平米*13元·平米/月。


申请对象、条件
1

申请对象

新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每个申请家庭推选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在本县实际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2

申请条件

1.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县就业、居住;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嘉善县境内无私有房产;

3.5年内无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记录;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5.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全部缴纳累计达到5年(含)

6.未享受本县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申请对象在本县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保障名额和补助标准内按积分由高至低享受。


证明材料
1

必备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丧偶证明)、出生证(或扶养、赡养、抚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人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全部缴纳)累计达到5年(含)的缴纳记录;

4.配偶在嘉善居住、工作证明(配偶在嘉善实际居住以持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系统居住登记为准,配偶在嘉善工作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为准);

5.《嘉善县新居民积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提供,申请人如实填写。

2

选择材料

1.年龄状况积分: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积分:提供本人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必须五险共缴)缴纳证明、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3.租住合法居住房屋积分:提供本人或配偶出租房屋旅馆式平台租赁登记凭证或商品房租赁备案凭证;

4.文化程度积分:提供本人学历证明或学历验证证明;

5.技能情况积分:提供本人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企业人才、重点人才积分:县规上企业中层及以上职务证明,县重点人才引进文件;

7.居住证情况积分:提供本人《浙江省居住证》;

8.就业企业积分:提供本人在本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A类/B类(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

9.专利创新积分:提供本人授权公告为嘉善的发明专利证书;

10.纳税情况积分:提供本人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合伙人)或本人为个体工商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11.社会贡献情况积分:提供本人近3年内在本县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义务献血,慈善捐赠等情况证明;

12.表彰奖励情况积分:提供本人近3年内获得镇(街道)级、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证明;

13.申请人根据《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积分申请公租房补贴专版)》,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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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赵伟双

责 审 | 费辰昊方盛艳
来 源 | 县新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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