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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临汾市关于规范2023年中高考期间酒店住宿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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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22: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3年中高考期间酒店住宿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临汾市各酒店住宿经营者:
2023年高考、中考即将到来。为保障酒店住宿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各酒店宾馆市场价格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宾馆、酒店、民宿客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二、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三、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的;

四、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如,房价x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的;
五、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
六、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的;
七、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全市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客房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借高考、中考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客房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各酒店宾馆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如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相关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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