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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招聘24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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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4 18: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人社局介绍,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招聘17名工作人员。应聘者可于9月17日前,将应聘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r2021@shmchc.cn。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7名工作人员,应聘者可于9月15日前,登陆https://116.236.221.9:4430/pages/login.html进行网上注册,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应聘表及相关资料。详见↓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孕产保健医师 3名

妇女保健医师(岗位一) 2名

妇女保健医师(岗位二) 1名

儿童保健医师 4名

实验室主管 1名

示范服务医务岗(中医) 1名

医务质量管理 1名

科研教育 1名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1名

后勤保障 1名

综合办科员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应聘“后勤保障”和“综合办科员”岗位的,须提供2023年度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证明,笔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岗位职责与要求

点击查看大图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均发送至hr2021@shmchc.cn,邮件名称以“应聘岗位 姓名”命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试通知。

(三)笔试

卫生类专技岗位:根据招聘职数,经简历筛选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后勤保障、综合办科员岗位:对照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结合2023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测评分,择优选拔合适人员。

(五)体检

根据总测评分从高到低排列,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录用手续。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


邮箱:hr2021@shmchc.cn


联系电话:32576339


监督电话:23117768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三)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与职数
(一)纪检监察管理初级岗位,拟招聘数1人。

(二)科研管理初级岗位,拟招聘数1人。

(三)公共卫生编辑初级岗位,拟招聘数1人。

(四)健康管理实施和综合评估初级岗位,拟招聘数1人。

(五)代谢组学分析初级岗位,拟招聘数1人。

(六)资料分析初级岗位,拟招聘数2人。


三、招聘对象与岗位职责
(一)纪检监察管理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起草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协助副审师做好内外部审计中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参与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协助内审制度建设和宣传交流以及对基建工程、修缮、安装、信息等项目的价格进行审价,按期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审计工作。

2.招聘对象

中共党员,具有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经济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具有会计、审计等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科研管理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承担公共卫生学科和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参与科技资源统计分析,协助开展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规划编制和评估工作。

2.招聘对象

具有公共卫生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熟练使用office、SPSS、SAS、R、EpiData等办公软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公共卫生编辑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负责《环境与职业医学》编辑部稿件的科学性审查,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双审制送审以及争议稿的审稿处理,对不同审稿结论的稿件处理。及时发现审稿中和作者修改时的疏漏问题,依据编辑规范进行文稿的编辑加工,负责每期三次校样的通读校对,专栏稿件的组织及后续相关工作的跟进。编撰相关信息短文或协助组织有关专家撰稿,制作短视频,利用邮件、官网、微信等渠道积极宣传期刊。协助策划热点专题,组稿、约稿、送审、宣传,维护专家队伍,策划学术交流活动等。

2.招聘对象

具有预防医学、卫生管理、医学信息(编辑)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熟练使用 office、Photoshop等办公软件,有一定的视频拍摄、剪辑、制作等技能。有志于从事医学期刊编辑工作,具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责任编辑证书或有医学期刊编辑工作者优先考虑。

(四)健康管理实施和综合评估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负责收集健康管理相关数据,开展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开展慢性病管理政策对人群健康效果评价的相关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承担实施慢性病技术的卫生技术评估研究和调研工作;参与健康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以及数据标准和规范制定工作,开展健康管理信息化项目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承担健康管理相关数据库管理,组织实施数据标化、清洗、入库和质控;协助制定慢性病管理的健康服务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

2.招聘对象

具有流行病学、医学生物统计学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具有医疗大数据分析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代谢组学分析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化学和毒理相关大数据统计分析和预测、开发内部数据库和计算机建模。运用计算毒理学等方法分析估算毒性物质在环境中的暴露浓度, 开展对毒性物质的风险评估。

2.招聘对象

具有生物信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具有编程基础或生物信息分析、开发经历,熟悉R语言、Python、Matlab等一种或多种编程软件,具有软件程序包或类似软件开发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资料分析初级岗位

1.岗位职责

承担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入库管理、科技文献资源管理、基础类数据管理以及日常维护,组织实施数据标化、清洗、入库、质控和大数据分析,参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以及相关数据标准和信息规范的推广应用,开展信息化项目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2.招聘对象

具有医学信息学、卫生信息管理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具有数据整合与应用、信息标准及信息化项目建设与实施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中心网站的招聘系统

(https://116.236.221.9:4430/pages/login.html)进行网上注册,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应聘表及相关资料,其他方式投递简历均视为无效,并且恕不接待来电来访。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9月15日截止。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根据收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初审,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不另行通知。相关应聘材料不予退回。

(三)笔试与面试

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综合测评及面试。综合测评和面试的内容主要为与岗位有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笔试情况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选拔合适人选。

(四)体格检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中心统一组织参加体检。

(五)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并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1-62758710-3206


监督电话:021-62758710-3509


资料:市人社局
编辑:沈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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