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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开始啦!(附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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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2: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人社局介绍,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市部分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要求和常见问题详见↓




一、

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详见附件1《上海市部分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第二批)》(以下简称《招聘简章》)。附件表格对比图如下:


点击可查看大图↓









3.已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3年3月25日组织的上海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并且考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且未被本市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包括已经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4.外省市社会人员(除了上半年参加上海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时为应届身份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

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00至10月12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岗位等)。报名网址为: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zwdt.sh.gov.cn)“上海市部分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第二批)”栏目(请点击链接进入),报考人员可使用随申办APP扫码登录或注册账号后进入系统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0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自行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锁定不能更改。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上海市部分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

资格审核与面试


1.报名结束后,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岗位明确的面试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内的考试成绩查询功能中查询所报考岗位的进面参考分数线。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再通知。


2.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报名信息表、准考证、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单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不再通知。


四、

其他事宜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由招聘单位通过各区政府网站等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

各类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详见附件2《上海市部分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21—54644619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天9时至17时







六、

常见问题详解


1

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答:凡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外省市社会人员(除了上半年参加上海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时为应届身份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同时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


具有工作经历的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例如:本科毕业后就业,后来又考上全日制的研究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具备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只能选其一。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人员。




2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当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3

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事业单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




4

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简章中“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最低工作年限要求为一年,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

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均须认真、准确、如实填写。


(二)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2023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未就业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报考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三)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五)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六)报名时间结束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名信息。


注意: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6

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详见公告附件《上海市部分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




7

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8

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者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五)报考人员完成岗位选择和报名信息填报并成功提交后,系统页面显示报名成功的提示信息,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六)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报考人员错时报考。


(七)报名系统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端。




9

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报名结束后,按照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内的考试成绩查询功能中查询所报考岗位的进面参考分数线。面试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10

对提供的报考信息不实如何处理?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资料:市人社局

编辑:张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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