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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航UA328事件】事件法律性质与国家的属人管辖、属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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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2 17: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地时间 2 20 日,一架美联航 UA328航班客机起飞后,突然发生引擎故障起火,并有零部件脱落。飞机碎片如雨点般落在丹佛郊区的足球场、民宅和庭院里,飞机被迫返回丹佛国际机场。

美国联邦航空局已发出紧急适航指令,要求立即或加强对配备某些普惠PW4000型发动机的波音777飞机检查。日本国土交通省也下令国内航空公司停飞与美国周六引擎故障相关的同款波音777客机。

本文将就航空发动机损伤事件的法律性质与国家的属人管辖、属地管辖进行分析。

一、什么是适航?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8将适航定义为“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或部件符合其经批准的设计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状况。”

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关系到人员和财产安全,因此,对于民用航空器而言,国际民航组织世界各国监管机关均建立以“法规+标准”为基础的适航审定制度,传统的法律规范分配权利义务,技术规范厘清技术安全性,通过在法规当中援引标准来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和促进技术的进步性。

监管策略根据两个维度展开:一是时间维度,从航空器设计、制造和运行进行行政许可管理。二是结构维度,对于构成航空器的零件,以及航空器整机进行行政许可审定管理。例如根据我国《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民航监管机关认为任何用于民用航空产品或者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和安装的材料、零件、部件、机载设备或者软件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并且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即发放适航许可证。

二、适航领域的国际合作:双边适航协定与适航指令

(一)双边适航协定

在实践中,对于航空器的适航审定多采用认可的方式,比如《中美双边适航协议》规定:

 

如果出口方适航当局向进口方适航当局证明一个产品--(这个产品是进口方适航当局或与进口方有对等适航协议的另一国适航当局已经颁发或正在办理颁发型号设计批准书的,并且在出口制造人已与该产品的型号设计批准书持有人订有许可协议的)--在构造上符合了进口方适航当局所通知的型号设计说明,而且处在安全可用状态,则进口方应当对于出口方适航当局所作的技术评估、试验和检验给予同样的认可,就如同是它自己在出口方适航当局于审定当日所作的那样。进口方适航当局认为需要保证产品自出口方适航当局审定之日起没有更改或衰退时,则可以在进行适航审定、批准或认可时作附加检查。

 

即我国航空器监管机关认可国外监管机关对于国外生产制造航空器的认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认可的前提是“构造上符合了进口方适航当局所通知的型号设计说明”和“处在安全可用状态”,所以如果产品出现明显不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我国航空器监管机关可以主动进行附加检查。

(二)适航指令

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8,适航指令是在型号合格审定之后,由适航当局针对在包括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及机载设备等民用航空产品上发现的,可能存在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它民用航空产品中的不安全状态,所制定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的文件。

目前,我国与美国联邦航空局、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建立了关于适航指令的交换关系,保证了我国能够及时得到这些外国针对在该国注册的航空器所颁发的适航指令。同时我国也同进口国建立联系,以保证该国及时得到我国对于国产航空器所颁发的适航指令。在收到国外适航指令后,我国适航指令编发管理单位根据该适航指令所涉及的航空器在我国注册和使用的情况进行评估,将适用的编制成中文适航指令并转发给各有关的适航指令执行单位。

三、国家可以采取的措施

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8,国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属人管辖

当民用航空器受到损伤时,该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必须判断损伤的性质是否使民用航空器不再处于相应适航要求所规定的适航状态(航空器如果未能保持相应适航要求所规定的适航状态,航空器则不适宜运行,这被称之为“暂时丧失适航状态”。):

1、国籍登记国如果认为损伤的严重程度已经使得该民用航空器不再适航,必须禁止该民用航空器继续飞行直至恢复适航状态。

2、登记国如果认为遭受损伤的性质使航空器仍然保持适航,则必须允许航空器继续飞行。

(二)属地管辖

如果民用航空器是在另外一个缔约国的领土遭受或证实受到损伤,该缔约国当局有权禁止航空器继续飞行,并且必须立即通知航空器登记国,向其通报所有细节,以便利国籍登记国对于是否停飞做出判断。

(三)属人管辖与属地管辖的合作

国籍登记国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规定特殊的限制条件(国籍登记国在规定特殊限制条件时,必须考虑到事故发生地或者事故影响地国家禁止航空器继续飞行所提出的所有限制),允许民用航空器按非商业航空运输飞行至一个使其恢复至适航状态的机场。

事故发生地或者事故影响地国家必须允许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进行这种飞行。

 

四、建议

据《环球时报》称,中国民航局表示已注意到美联航一架波音777-200型客机发动机着火事件,美国波音公司建议运营商停飞装有普惠公司PW4000系列发动机的波音777飞机,直到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发布新的检查报告。按照波音公司的这一声明,将有69架正在服役和59架储备的波音777飞机被建议停止运营。民航局表示,该架飞机配装的是普惠公司PW4077型发动机,目前中国民航机队没有相同型号的波音777-200客机,也没有配装PW4077型发动机的运输类飞机。民航局将持续关注事件调查进展。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因此,行政主体对于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行为后,认为不符合继续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应当中止行政许可。

笔者认为,考虑到尚有外国航空公司执飞我国的航班,如果存在此种航班,其有可能已经不符合相关适航类行政许可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建议考虑停飞有可能飞入我国空域的该种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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